省公安厅交管局解读机动车驾照申领、使用新规---安泰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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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12-22 ]
省公安厅交管局解读机动车驾照申领、使用新规
重点车型交通违法记分项增至52项
安泰物流记者方亮报道 备受广大驾驶人关注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12月21日,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123号令和已经实施的《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4号)中的新变化给予了集中解答。其中,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违法行为严格处理和记分项、分值的增加尤为引人关注。
据省安泰物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政委佟敏介绍,公安部第123号令一大特点是建立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注销降级制度,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或者连续3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将被注销降级。
安泰物流公安部第123号令还对校车、大中型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型驾驶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记分分值,记分项由38项增加至52项,新增了使用伪造和变造校车标牌、校车超员20%以上记12分;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以上,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均记12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违法停车的,由记6分提高到12分。
省安泰物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表示,新的规则实施后交警部门将大力规范路面执法,做好校车登记和标牌核发工作;同时,积极完善驾驶人考试考场建设,在2013年1月1日后保证驾驶人能够按照新的规则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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