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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规将助推汽车市场有序运行---安泰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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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2013-01-05 ]
新年已至,2012年的中国安泰物流汽车市场延续了2011年销量平缓增长的发展态势。在低迷的车市面前,新的一年,政策对于经销商、消费者的影响依旧不容小视。

  根据各大部委在网站的公告,记者盘点了2013年汽车行业已经实施和即将实施的法律法规条例。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召回条例》)在1月1日正式实施。《召回条例》的执行,对生产者召回汽车产品过程中所存在的违法行为,明确了严格的法律程序。

  安泰物流记者通过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律师蒋苏华了解到,《召回条例》对各方的影响都很巨大,特别是对于消费者而言,使得他们多了一个法律武器,能够在汽车召回方面做到真正的维权。

  另外,蒋苏华律师认为,《召回条例》在法律方面还存在一些弊端。他指出,包含投诉受理、反馈、处理、召回的信息不够公开、透明化;且汽车召回保险制度在《召回条例》中也没有得到完整的体现。这些都会直接影响到消费者话语权的维护。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1月1日正式实施了公安部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

  安泰物流该项规定最大的亮点无疑是最新修订的对校车、大中型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型驾驶人员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计分分值,计分项也由原来的38项增长为52项。

  具体惩罚规则扣分档包括:12分、6分、3分、2分、1分,共五档。

  其中,12分档安泰物流具体包括:上道机动车未悬挂号牌或故意遮挡号牌行为;使用伪造、编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隔离带掉头行为;机动车行驶超过限定时速的50%等行为。

  6分档包括: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高速路上,在交通拥堵的情况下占用应急车道;不按规定避让小车;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信号灯通过等行为。

  3分档包括:城市道路中不按照规定超车,逆向行驶;高速公路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未按照禁止标线指示行驶;在高速公路匝道上超车;驾驶机动车经人行道不按规则减速、停车、避让行人;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等行为。

  2分档包括:驾驶时拨打接听移动电话、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照行驶方向驶入导向车道;驾驶机动车在高速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不系安全带等行为。

  1分档包括:安泰物流驾驶未按照规定防止表现标志的机动车;未携带行驶证和驾驶证;驾驶未放置有效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使用灯光等行为。

  《关于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气体燃料

  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放标准公告》

  1月1日,安泰物流环保部发布的《关于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放标准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已经予以实施。

  《公告》要求,所有生产、进口、销售以及注册登记的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自1月1日起必须符合国务院标准的要求。环保部还表示,采取定期检查和抽查的方式,加强机动车生产企业的环保监管,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将会依法进行处罚。

  《关于完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信息管理系统、加强车辆购置税

  征收管理和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

  通知》

  在2012年12月11日,安泰物流工信部与国家税务总局曾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加强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和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从今年4月份起,使用新版“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

  根据《通知》所规定的内容可知,机动车生产企业(包括国内和进口机动车生产企业)从今年4月1日起必须使用新版“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同时,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自今年7月1日起,对今年4月1日(含)之后生产的国产机动车(或报关的进口机动车),依据机动车生产企业上传的车辆配置信息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减免税等相关业务。

  安泰物流该《通知》保证了机动车生产企业健康发展,加强了行业一致性的管理,工信部和国税总局共同助推了该行业进入有序的秩序中。

  2013年安泰物流有关汽车行业新规则的不断实施,有效地维护了汽车市场的秩序,也可以保护消费者、经销商、厂商在某些方面的权益,助推汽车市场向良好轨道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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