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5月起实施---广州危险品运输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期限
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广州危险品运输记者3月27日从赣州市公安交管部门获悉,由国家四部委联合发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规定》要求,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或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将强制报废。此外,《规定》还对机动车使用年限进行了细化和调整,取消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使用年限限制。
排放污染物不达标将强制报废
《规定》要求,已注册机动车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或经修理调整、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等情形时,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交管部门注销。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了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期限,其中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该负责人补充说:“专用校车按相关规定应当每半年检验一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明确
广州危险品运输对于各种不同用途和不同类型的机动车报废年限,《规定》进行了明确,并对原有一些车辆报废年限进行了细化和调整修改,对营运的客车、校车、危化品车制定了更严的报废标准,而对非营运私家车和摩托车放宽了报废标准,取消了小型非营运汽车、大型轿车的报废年限规定。明确了校车、公交车以及专项作业车辆报废年限规定。根据《规定》要求,专用校车使用年限为15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年限为13年。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负责人介绍说,由于江西省不再另行制定摩托车使用年限标准,根据《规定》,我省摩托车报废年限由原先的10年延长为现在的13年,对于2013年5月1日前已达到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应当在2014年4月30日前予以报废。
《规定》还要求,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同时,对于机动车变更使用性质的,坚持就严不就松、就低不就高的使用年限原则,并距离报废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
《规定》除作出了按使用年限报废机动车外,还对车辆按总行驶里程进行报废也作出了引导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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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车辆报废年限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2.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3.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4.专用校车使用15年
5.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
6.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7.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8.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王玮 李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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