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制度:八种情形被抓拍可撤销违法记录---安泰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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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11-04 ]
《甘肃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告知明示制度》出台
八种情形被抓拍可撤销违法记录
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讯(记者郭秀睿)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府纠风办联合制定了《甘肃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告知明示制度》。八种情况被抓拍,可撤销违法记录。
新增测速地点
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规定中要求,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一般设置在省际、市际卡口,危险路段,事故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多发、交通秩序混乱以及机动车流量较大的路口、路段,并要设有明确规范相应交通行为的交通信号和交通标志。在没有安装固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路段,或者抓拍查处固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无法取证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可以使用移动监控设备。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应通过市级以上报刊、新闻媒体、互联网、公告栏、电视字幕、户外电子显示屏等向社会公布。高速公路上设置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在省级报刊或新闻媒体公布。新增道路区间测速、定点测速等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需经省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验收、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设置地点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移动测速点200米
需设置警告标志标明限速值
从11月1日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公路上查处超速违法行为,除对大型客车、重型货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实施针对性监管外,一般不在施工路段、弯道、坡道和隧道等低限速区查处超速违法行为。使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测速的路段,应当在测速点前500米至1000米的范围内设置测速警告标志并标明限速值。移动测速应当在距测速点普通公路200米、高速公路5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并标明限速值。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建立了违法行为信息审核制度,指定专人对违法机动车的类型、号牌、外观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等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并在被监控设备记录之日起10日内,经审核无误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在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3日内向社会提供查询。
八种情形被抓拍可撤销违法记录
需要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的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有八种情形之一并经核实的,应当予以消除,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的;
2.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的;
3.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
4.现场已被交通警察处理的;
5.因交通信号指示不一致造成的;
6.不能清晰、准确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的;
7.记录的机动车号牌信息错误的;
8.因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机动车的号牌发生违法行为造成合法机动车被记录的。
该《制度》明确,凡未经告知明示的电子执法设备,一律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凡违反本制度的,政府纠风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实行行政问责,追究相关人员及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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