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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航报》:危险品运输如何不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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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2015-03-27 ]

 《中国民航报》、中国民航网 记者李暄 报道:“危险品”一词听起来似乎有些令人胆战心惊,这类易燃、易爆、有强烈腐蚀性的物品却是人们生产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东西。在运输危险品的各类交通方式中,航空因其通达性强、效率高、安全的优势而日益受到青睐。

  民航对于安全的要求极高,危险品航空运输安全又是航空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加强危险品航空运输管理、保证危险品航空运输安全成为全世界各国航空业共同研究的课题。

  锂电池运输出新规 民航客机将禁运

  近日,民航局根据国际民航组织2015年~2016年版《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及其第1号更正,明确规定今后除非获得国家豁免,将禁止使用客机运输单独包装的锂金属电池货物;但可以按照《技术细则》的相关规定,使用货机运输。

  锂金属电池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东西,它主要被安装在手表、计算器、电脑主板和一些仪器仪表上。首都机场安保公司质量安全部经理赵燕生介绍,由于锂是极不稳定的金属,含锂的电池在摩擦或碰撞中很容易产生高温、火花。因此,在进行航空运输时,锂金属电池属于第9类危险品,根据在运输时包装情况的不同,分为3种情况:单独包装的锂金属电池货物,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金属电池货物和安装在设备上的锂金属电池货物。

  特别是单独包装的锂金属电池货物,由于单个包装件内运输的电池数量较多,一旦在狭小的货舱空间中遭到挤压碰撞,极有可能着火爆炸。“现在飞机货舱中使用的灭火剂不能将火扑灭,必须及时降落进行处理。如果在此之前火势蔓延到飞机的其他部分,那么后果将十分严重。”赵燕生说。

  事实上,锂电池因为保护措施不当而在运输中起火的事件并不少见。2012年6月,某航空物流公司将31件锂离子电池换名称托运,在装卸过程中的碰撞可能造成内部短路起火,从而导致飞机货舱起火冒烟。2012年7月,阿联酋航空从迪拜飞往北京的EK308航班在飞行途中货舱起火,在乌鲁木齐机场备降。后查明为一枚锂电池起火,造成货舱少量线路烧焦,引起火警告警,导致货舱灭火瓶释放。

  正因为如此,国际民航组织多学科专家组多次召开会议研讨,认为单独包装的锂金属电池货物使用客机运输风险不可控。

  夹带危险品危害大 链条环环须谨慎

  随着电子商务和物流产业的快速发展,我国航空货物运输的市场需求不断增长。但由于航空货运涉及的链条长、环节多、人员复杂,其中潜藏的问题也逐渐显现。近年来,违规违章运输危险品的问题比较突出,尤其是货主和销售代理人谎报、瞒报、夹带危险品的事件频繁发生,不仅给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隐患,也对民航空防安全构成了巨大威胁。如果易燃易爆危险品在飞机上处置不当,会造成航空器起火、燃烧、爆炸,严重的则会造成机毁人亡的事故。

  在民航局运输司副司长刘锋看来,危险品以非危险品或者普通货物交付航空运输有两个主要原因。一是危险品托运人及其代理人对危险品航空运输规定不了解,不知道交运的物品或物质属危险品,而航空公司及其代理人的一线操作人员缺乏辨别危险品的基本常识,或者未能严格完成检查程序,导致危险品夹带在普通货物之中。二是托运人安全意识淡薄,出于经济利益等方面的考虑,主观故意将危险品瞒报为非危险品或者普通货物交付航空运输。因为危险品运输收费比普通货物高,包装的要求也比较高,有的根本不能通过航空运输。

  2012年10月22日,南航CZ6524航班落地后发生货物燃烧事件,起火原因为韵达货运公司违规运输的禁运品耐风火柴自燃。在此次事件中,虽然韵达货运公司收货后用X光机对货物进行了安检,但由于其安检人员并非是具有航空安全检查资质的安检员,未查出此票货中有耐风火柴,失去了安检应有的安全关口作用。在补充调查中,调查人员发现圆通速递没有对交运的一块锂离子电池和一部含锂电池手机进行核实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正确分类,导致其谎报为普通货物交由航空公司运输,严重影响了飞行安全。事后,韵达货运公司的航空销售代理人资格认可证书和圆通速递的二类航空货运代理资格被中国航协注销。

  危险品航空运输是一个极长的链条,从危险品经航空公司收货到进行航空运输,再到交付客户,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引发危险品运输事故征候甚至危险品事故。在这中间,从事危险品生产的企业、包装设备的生产企业、托运人及其代理、快递企业、承运人及其销售代理、地面服务代理(第三方代理和机场)、安检机构、旅客都与危险品运输密切相关。因此,只有让各环节人员了解危险品运输的相关知识和标准,以及违法违规运输的法律后果,才能确保航空运输安全。

  杜绝危险品违法运输 源头治理重处罚

  2014年4月23日,一则“申通STO”上海市著名商标称号被撤销的公告,出现在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网站上。撤销的原因是2014年3月10日,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所属加盟企业违规承揽危险品快递业务,导致吉祥航空从上海飞往北京的飞机临时备降济南,危及民航安全,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这次事件又一次显现了快递和货运代理行业爆发式增长下的粗放管理乱象。

  据了解,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均规定,禁止违反国家规定,运输、邮寄爆炸性、毒害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货物托运人不得在货物中夹带危险品,违者处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以及5000元以下罚款、没收或者扣留非法携带的物品。《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对夹带或谎报危险品运输的行政处罚为3万元以下罚款。如果构成犯罪,将依照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既然我国已明文规定了有关危险品航空运输的要求,为何此行为仍屡禁不止?

  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民航领域的政协委员指出了原因:处罚力度小,导致违法成本低,起不到震慑作用。除行政处罚力度小外,目前针对此类现象还存在《刑法》适用困难的问题。按照规定,危险物品肇事罪需要以发生重大事故为前提,但在实践中危险品运输本身多是合法的,难以适用在《刑法》第125条中提到的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罪。

  而对于寄送危险品的货主来说,由于危险品的运费是普通货物的几倍甚至几十倍,托运人及个别快递企业也常会为了减少支付航空运费而谎报瞒报危险品。一旦被发现,受到的处罚也仅是罚款或取消航空货代资格,企业依然可以委托有航空货代资质的公司进行运输,或者注册新的公司重新申请资质。

  因此,民航领域政协委员建议公安部等部门在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时加大第30条的处罚力度,并增加罚款作为处罚手段,同时建议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修改司法解释降低目前危险物品肇事罪“造成严重后果”的立案标准。

  与此同时,为了杜绝违法运输危险品或违禁品,作为航空货运链条前端的托运人、快递公司或物流公司以及货运代理人,有责任在揽货时当场开箱验货,以确保货物中没有夹带任何危险品或违禁品。

  此外,危险品运输企业和航空货运代理人的监管单位也应该督促企业加大一线人员危险品基础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力度,切实按照规定程序安全合法地运输。各地区管理局要明确各自职责,齐抓共管,通过调研、走访货运代理企业等方式,加大危险品合法运输的宣传力度。同时,有关监管部门和执法机关对于有违法违规运输行为的个人、企业必须在第一时间依法处理,以规范危险品航空运输市场,保障我国民航货运乃至民航整体的安全健康发展。

   来源:安泰物流(东莞)有限公司-专业危险品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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