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五一期间 京津冀高速禁行危险品运输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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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4-12 ]
法制晚报讯(记者 谢璐)记者从市交管部门了解到,北京、天津和河北联合发布通告,为确保2017年清明、五一期间高速公路通行安全,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决定,自2017年4月2日0时至4月4日24时,2017年4月29日0时至5月1日24时,采取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限行措施,(法制晚报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
一、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线通行证及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二、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载运危险化学品时间路线速度报告凭证及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三、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责任编辑:王祎(EK012)